民間非營利組織特定業務的會計核算_2023年注會會計重要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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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 識 點】民間非營利組織特定業務的會計核算
【所屬章節】
第三十章:政府及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
第三節: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
民間非營利組織特定業務的會計核算
(一)捐贈業務
1.捐贈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 | 捐贈通常是指捐贈人自愿地將現金或其他資產無償地轉讓給受贈人,或者無償地清償或取消受贈人的負債 【提示1】捐贈屬于非交換交易 【提示2】捐贈人和受贈人可以是單位,也可以是個人 |
特征 | (1)無償性 (2)自愿性 (3)捐贈交易中轉讓資產或勞務不屬于所有者的投入或向所有者的分配 |
計量 | (1)現金資產,按實際收到金額入賬 (2)非現金資產,捐贈方提供的憑據金額與公允價值相差不大,按憑據金額入賬,否則按公允價值入賬 (3)民間非營利組織接受捐贈資產的有關憑據或公允價值以外幣計量的,應當按照取得資產當日的市場匯率將外幣金額折算為人民幣金額記賬。當匯率波動較小時,也可以采用當期期初的匯率進行折算 |
關注 | (1)應當區分捐贈與受托代理交易等類似交易 (2)可能某項交易中僅有一部分屬于捐贈交易 (3)應當區分政府補助收入與捐贈收入 (4)捐贈收入分為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 (5)由于捐贈承諾不滿足非交換交易收入的確認條件,所以民間非營利組織對于捐贈承諾,不應予以確認捐贈收入,但可以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作相關披露 (6)勞務捐贈是捐贈的一種,即捐贈人自愿地向受贈人無償提供勞務。民間非營利組織對于其接受的勞務捐贈,不予確認,但應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作相關披露 |
2.捐贈收入的核算
(1)接受捐贈時
借:銀行存款等
貸:捐贈收入——限定性收入(有限定用途)
——非限定性收入(無限定用途)
提示:
①對于民間非營利組織接受非現金資產捐贈時發生的應歸屬于其自身的相關稅費、運輸費等,應當計入當期費用,借記“籌資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②對于接受的附條件捐贈,如果存在需要償還全部或部分捐贈資產或者相應金額的現時義務時(如因無法滿足捐贈所附條件而必須將部分捐贈款退還給捐贈人時),按照需要償還的金額,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等科目。
(2)如果限定性捐贈收入的限制在確認收入的當期得以解除
借:捐贈收入——限定性收入
貸:捐贈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3)期末
借:捐贈收入——限定性收入
貸:限定性凈資產
借:捐贈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貸:非限定性凈資產
(二)受托代理業務
1.受托代理業務的概念
受托代理業務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從委托方收到受托資產,并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將資產轉贈給指定的其他組織或者個人的受托代理過程。
2.受托代理業務的界定
《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規定的受托代理業務,是指有明確的轉贈或者轉交協議,或者雖然無協議但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業務。
(1)民間非營利組織在取得資產的同時即產生了向具體受益人轉贈或轉交資產的現時義務,不會導致自身凈資產的增加。
(2)民間非營利組織僅起到中介而非主導發起作用,幫助委托人將資產轉贈或轉交給指定的受益人,并且沒有權利改變受益人,也沒有權利改變資產的用途。
(3)委托人已明確指出了具體受益人個人的姓名或受益單位的名稱,包括從民間非營利組織提供的名單中指定一個或若干個受益人。
3.受托代理業務的核算
(1)收到受托代理資產時
借:受托代理資產
貸:受托代理負債
(2)在轉贈或者轉出受托代理資產時
借:受托代理負債
貸:受托代理資產(賬面余額)
(3)收到的受托代理資產如果為現金、銀行存款或者其他貨幣資金
①收到時
借:銀行存款——受托代理資產等
貸:受托代理負債
②轉贈或轉出時
借:受托代理負債
貸:銀行存款——受托代理資產等
民間非營利組織從事受托代理業務時發生的應歸屬于其自身的相關稅費、運輸費等,應當計入當期費用,借記“其他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會費收入
一般情況下,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會費收入為非限定性收入,除非相關資產提供者對資產的使用設置了限制。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會費收入通常屬于非交換交易收入。
1.收到時
(1)當期會費
借:銀行存款等
貸:會費收入——非限定性收入(無限定用途)
——限定性收入(有限定用途)
(2)本年收到以后年度會費
借:銀行存款等
貸:預收賬款
2.期末
借:會費收入——限定性收入
貸:限定性凈資產
借:會費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貸:非限定性凈資產
(四)業務活動成本
業務活動成本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為了實現其業務活動目標、開展某項目活動或者提供服務所發生的費用。
如果民間非營利組織接受政府提供的專項資金補助,可以在“政府補助收入——限定性收入”科目下設置“專項補助收入”進行核算;同時,在“業務活動成本”科目下設置“專項補助成本”,歸集當期為專項資金補助項目發生的所有費用。
民間非營利組織按規定出資設立其他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計入當期費用。設立與實現本組織業務活動目標相關的民間非營利組織的,相關出資金額記入“業務活動成本”科目;設立與實現本組織業務活動目標不相關的民間非營利組織的,相關出資金額記入“其他費用”科目。
1.發生的業務活動成本
借:業務活動成本
貸:銀行存款等
2.會計期末
借:非限定性凈資產
貸:業務活動成本
(五)凈資產
按照是否受到限制,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凈資產分為限定性凈資產和非限定性凈資產。
1.限定性凈資產的核算
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設置“限定性凈資產”科目來核算本單位的限定性凈資產,并可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限定性凈資產”科目下設置相應的二級科目和明細科目。
(1)期末結轉限定性收入
借:捐贈收入——限定性收入
政府補助收入——限定性收入等
貸:限定性凈資產
(2)限定性凈資產的重分類
如果限定性凈資產的限制已經解除,應當對凈資產進行重新分類,將限定性凈資產轉為非限定性凈資產。
借:限定性凈資產
貸:非限定性凈資產
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區分限制解除的不同情況,確定將限定性凈資產轉為非限定性凈資產的金額:
情形 | 非限定性凈資產金額的確定 | |
收到資產后的特定時期之內使用 | 應當在相應期間之內按照實際使用的相關資產金額轉為非限定性凈資產 | |
收到資產后的特定日期之后使用 | 應當在該特定日期全額轉為非限定性凈資產 | |
設置用途限制 | 應當在使用時按照實際用于規定用途的相關資產金額轉為非限定性凈資產 | (1)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僅設置用途限制的,應當自取得該資產開始,按照計提折舊或計提攤銷的金額,分期將相關限定性凈資產轉為非限定性凈資產 (2)在處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時,應當將尚未重分類的相關限定性凈資產全額轉為非限定性資產 |
在特定時期之內或特定日期之后將限定性凈資產用于特定用途 | 應當在相應期間之內或相應日期之后按照實際用于規定用途的相關資產金額轉為非限定性凈資產 | (1)要求在收到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后的某個特定時期之內將該項資產用于特定用途的,應當在該規定時期內,對相關限定性凈資產金額按期平均分攤,轉為非限定性凈資產 (2)要求在收到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后的某個特定日期之后將該項資產用于特定用途的,應當在特定日期之后,自資產用于規定用途開始,在資產預計剩余使用年限內,對相關限定性凈資產金額按期平均分攤,轉為非限定性凈資產 |
撤銷對限定性凈資產所設置限制的 | 應當在撤銷時全額轉為非限定性凈資產 |
提示:
與限定性凈資產相關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應當按照制度規定計提折舊或計提攤銷。
2.非限定性凈資產的核算
(1)期末結轉非限定性收入和成本費用項目
借:捐贈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會費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提供服務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政府補助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商品銷售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投資收益——非限定性收入
其他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貸:非限定性凈資產
借:非限定性凈資產
貸:業務活動成本
管理費用
籌資費用
其他費用
(2)非限定性凈資產的重分類
有些情況下,資源提供者或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會對以前期間未設置限制的資產增加時間或用途限制,應將非限定性凈資產轉入限定性凈資產,借記“非限定性凈資產”科目,貸記“限定性凈資產”科目。
3.調整以前年度收入、費用項目對凈資產的影響
如果因調整以前期間收入、費用項目而涉及調整非限定性凈資產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就需要調整的金額,借記或貸記有關科目,貸記或借記“非限定性凈資產”或“限定性凈資產”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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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為注會會計“民間非營利組織特定業務的會計核算”相關知識講解。2023年注會考試時間是8月25日-27日,會計科目最后一章的學習已經結束了,考生接下來可以使用章節習題進行練習,鞏固基礎,強化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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