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確認和計量_2023年注會會計重要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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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 識 點】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確認和計量
【所屬章節】
第二十章: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第二節: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確認和計量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確認和計量
一、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確認原則
企業應當分別按照下列原則對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中的換入資產進行確認,對換出資產終止確認。
(一)確認原則
項目 | 確認時點 |
換入資產 | 換入資產符合資產定義并滿足資產確認條件時予以確認 |
換出資產 | 換出資產滿足資產終止確認條件時終止確認 |
(二)換入資產的確認時點與換出資產的終止確認時點存在不一致的會計處理
交易事項 | 資產負債表日會計處理原則 |
換入資產滿足資產確認條件,換出資產尚未滿足終止確認條件 | 在確認換入資產的同時將交付換出資產的義務確認為一項負債(如其他應付款) |
換入資產尚未滿足資產確認條件,換出資產滿足終止確認條件 | 在終止確認換出資產的同時將取得換入資產的權利確認為一項資產(如其他應收款) |
企業可以按照重要性原則,在換入資產滿足確認條件和換出資產滿足終止確認條件孰晚的時點進行會計處理。
二、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計量原則
(一)以公允價值為基礎計量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同時滿足下列兩個條件的,應當以公允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公允價值與換出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1)該項交換具有商業實質;
(2)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地計量。
換入資產和換出資產公允價值均能夠可靠計量的,應當以換出資產公允價值作為確定換入資產成本的基礎。如果有確鑿證據表明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更加可靠的,應當以換入資產公允價值為基礎確定換入資產的成本。
提示:
對于非貨幣資產交換中換入資產和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均能夠可靠計量的情形,企業在判斷是否有確鑿證據表明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更加可靠時,應當考慮確定公允價值所使用的輸入值層次,企業可以參考以下情況:第一層次輸入值為公允價值提供了最可靠的證據,第二層次直接或間接可觀察的輸入值比第三層次不可觀察輸入值為公允價值提供更確鑿的證據。
在考慮了補價因素的調整后,正常交易中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通常是一致的。
(二)以賬面價值為基礎計量
不具有商業實質或交換涉及資產的公允價值均不能可靠計量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應當按照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無論是否支付補價,均不確認損益;收到或支付的補價作為確定換入資產成本的調整因素。
三、商業實質的判斷
(一)判斷條件
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具有商業實質:
1.換入資產的未來現金流量在風險、時間分布或金額方面與換出資產顯著不同;
2.使用換入資產所產生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與繼續使用換出資產不同,且其差額與換入資產和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相比是重大的。
(二)交換涉及的資產類別與商業實質的關系
企業在判斷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是否具有商業實質時,還可以從資產是否屬于同一類別進行分析,因為不同類非貨幣性資產(不同報表項目)因其產生經濟利益的方式不同,一般來說其產生的未來現金流量風險、時間分布或金額也不相同,因而不同類非貨幣性資產之間的交換是否具有商業實質,通常較易判斷。
同類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是否具有商業實質,通常較難判斷。需要根據上述兩項判斷條件綜合判斷,企業應當重點關注的是換入資產和換出資產為同類資產的情況,同類資產產生的未來現金流量既可能相同,也可能顯著不同,其之間的交換因而可能具有商業實質,也可能不具有商業實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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