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項目_2023年注會會計重要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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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 識 點】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項目
【所屬章節】
第十三章:金融工具
第六節:套期會計
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項目
(一)套期工具
1.符合條件的套期工具
套期工具,是指企業為進行套期而指定的、其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變動預期可抵銷被套期項目的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變動的金融工具。企業可以作為套期工具的金融工具包括:
(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衍生工具,但簽出期權除外。
企業只有在對購入期權(包括嵌入在混合合同中的購入期權)進行套期時,簽出期權才可以作為套期工具。嵌入在混合合同中但未分拆的衍生工具不能作為單獨的套期工具。
提示:
簽出期權只收取少量現金,但會承擔很大風險,所以作為套期工具有限制。
(2)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非衍生金融資產或非衍生金融負債,但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且其自身信用風險變動引起的公允價值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負債除外。
對于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且其自身信用風險變動引起的公允價值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負債,由于沒有將整體公允價值變動計入損益,不能被指定為套期工具。
(3)對于外匯風險套期,企業可以將非衍生金融資產(選擇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權益工具投資除外)或非衍生金融負債的外匯風險成分指定為套期工具。
提示:
企業自身權益工具不屬于企業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不能作為套期工具。
2.對套期工具的指定
(1)企業在確立套期關系時,應當將前述符合條件的金融工具整體指定為套期工具。但是,由于期權的時間價值、遠期合同的遠期要素和金融工具的外匯基差通常可以單獨計量,為便于提高某些套期關系的有效性,允許企業在對套期工具進行指定時,做出例外處理。
①對于期權,企業可以將期權的內在價值和時間價值分開,只將期權的內在價值變動指定為套期工具。
②對于遠期合同,企業可以將遠期合同的遠期要素和即期要素分開,只將即期要素的價值變動指定為套期工具。
③對于金融工具,企業可以將金融工具的外匯基差單獨分拆,只將排除外匯基差后的金融工具指定為套期工具。
(2)企業可以將套期工具的一定比例指定為套期工具,但不可以將套期工具剩余期限內某一時段的公允價值變動部分指定為套期工具。
例如,甲公司有一項支付固定利息、收取浮動利息的互換合同,擬將其用于對該公司所發行的浮動利率債券進行套期。該互換合同的剩余期限為6年,而債券的剩余期限為3年。在這種情況下,甲公司不能將該互換合同剩余期限中某3年的互換合同公允價值變動指定為套期工具。
(3)企業可以將兩項或兩項以上金融工具(或其一定比例)的組合指定為套期工具(包括組合內的金融工具形成風險頭寸相互抵銷的情形)。
例如,A公司的功能性貨幣為歐元,發行了墨西哥比索的浮動利率債券。
風險管理策略為將所有的浮動利率債券調換為其功能性貨幣的固定利率債券
被套期對象:墨西哥比索浮動利率債券
套期工具:
①支付美元浮動利率收取墨西哥比索浮動利率的互換合約
②支付歐元固定利率收取美元浮動利率的互換合約
對于一項由簽出期權和購入期權組成的期權(如利率上下限期權),或對于兩項或兩項以上金融工具(或其一定比例)的組合,其在指定日實質上相當于一項凈簽出期權的,不能將其指定為套期工具。只有在對購入期權(包括嵌入在混合合同中的購入期權)進行套期時,凈簽出期權才可以作為套期工具。
例如,甲公司發行了5年期、2億元的浮動利率債券。為了對該債券利率風險進行套期,甲公司在債券發行當日購入利率上下限期權組合以對債券高于8%、低于4%的利率風險進行套期。發行當日市場上同等期限債券的市場利率為6%,購入期權的上限與簽出期權的下限相比很可能產生溢價,因此甲公司支付凈期權費100萬元。該利率上下限期權組合中購入的上限8%和簽出的下限4%的名義本金同為2億元。
本例中,由于企業未收取凈期權費(支付凈期權費100萬元),簽出期權和購入期權的關鍵條款相同,且簽出期權的名義本金不大于購入期權的名義本金,因此甲公司可以將該利率上下限期權組合指定為對浮動利率債券進行現金流量套期的套期工具。
3.使用單一套期工具對多種風險進行套期
例如,甲公司的記賬本位幣是人民幣,其承擔了一項5年期浮動利率的美元債務。為規避該金融負債的外匯風險和利率風險,甲公司與某金融機構簽訂一項交叉貨幣利率互換合同(互換合同的條款與該金融負債的條款相匹配),并將該互換合同指定為套期工具。根據該互換合同,甲公司將定期收取以美元浮動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同時支付以人民幣固定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上述例子中,一項互換合同被指定為同時對金融負債的外匯風險和利率風險進行套期的套期工具。
(二)被套期項目
1.符合條件的被套期項目
被套期項目,是指使企業面臨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變動風險,且被指定為被套期對象的、能夠可靠計量的項目。企業可以將下列單個項目、項目組合或其組成部分指定為被套期項目:
(1)已確認資產或負債。
(2)尚未確認的確定承諾。其中,確定承諾,是指在未來某特定日期或期間,以約定價格交換特定數量資源、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尚未確認,是指尚未在資產負債表中確認。
(3)極可能發生的預期交易。預期交易,是指尚未承諾但預期會發生的交易。
(4)境外經營凈投資
境外經營凈投資可以被指定為被套期項目。境外經營凈投資,是指企業在境外經營凈資產中的權益份額。企業既無計劃也無可能在可預見的未來會計期間結算的長期外幣貨幣性應收項目(含貸款),應當視同實質構成境外經營凈投資的組成部分。因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等形成的期限較短的應收賬款不構成境外經營凈投資。
境外經營可以是企業在境外的子公司、合營安排、聯營企業或分支機構。在境內的子公司、合營安排、聯營企業或分支機構,采用不同于企業記賬本位幣的,也視同境外經營。
2.項目組成部分作為被套期項目的規定和要求
企業可以將上述已確認資產或負債、尚未確認的確定承諾、極可能發生的預期交易以及境外經營凈投資等單個項目整體或者項目組合指定為被套期項目,企業也可以將上述單個項目或者項目組合的一部分(項目組成部分)指定為被套期項目。
項目組成部分是指小于項目整體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變動的部分,它僅反映其所屬項目整體面臨的某些風險,或僅反映一定程度的風險(例如對某項目的一定比例進行指定時)。企業只能將下列項目組成部分或其組合指定為被套期項目:
(1)項目整體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變動中僅由某一個或多個特定風險引起的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變動部分(風險成分)。
(2)一項或多項選定的合同現金流量。在企業風險管理活動中,企業有時會對一項或多項選定的合同現金流量進行套期,例如,企業有一筆期限為10年、年利率8%、按年付息的長期銀行借款,企業出于風險管理需要,對該筆借款所產生的前5年應支付利息進行套期。一項或多項選定的合同現金流量可以指定為被套期項目。
(3)項目名義金額的組成部分。項目名義金額的組成部分,是指項目整體金額或數量的特定部分,其可以是項目整體的一定比例部分,也可以是項目整體的某一層級部分。不同的組成部分類型產生不同的會計處理結果。因此,企業在指定名義金額組成部分時應當與其風險管理目標保持一致。
項目名義金額的組成部分包括項目整體的一定比例部分(如一項貸款的合同現金流量的50%部分)和項目整體的某一層級部分,其中,項目某一層級部分可以從已設定但開放式的總體中指定一個層級,也可以從已設定的名義金額中指定一個層級,例如,下列各項均屬于項目某一層級部分:
①貨幣性交易量的一部分。例如,甲企業2×17年1月實現首筆20萬美元的出口銷售之后,下一筆金額為20萬美元的出口銷售所產生的現金流量,可以作為指定的被套期項目。
②實物數量的一部分。例如,甲企業儲藏在某地的500萬立方米的底層天然氣,可以作為指定的被套期項目。
③實物數量或其他交易量的一部分。例如,甲煉化企業2×17年6月購入的前1 000桶石油,乙發電企業2×17年6月售出的前100兆瓦小時的電力等,均可以作為指定的被套期項目。
④被套期項目的名義金額的某一層。例如,金額為1億元的確定承諾的最后8 000萬元部分;金額為1億元人民幣的固定利率債券的底層2 000萬元部分;可按公允價值提前償付的總金額為1億元人民幣(設定的名義金額為1億元)的固定利率債務的頂層3 000萬元部分。
3.匯總風險敞口作為被套期項目的規定和要求
企業可以將符合被套期項目條件的風險敞口與衍生工具組合形成的匯總風險敞口指定為被套期項目。在指定此類被套期項目時,企業應當評估該匯總風險敞口是否是由風險敞口與衍生工具相結合,從而產生了不同于該風險敞口的另一個風險敞口,并將其作為針對某項(或幾項)特定風險的一個風險敞口進行管理。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可基于該匯總風險敞口指定被套期項目。
4.被套期項目的組合
當企業出于風險管理目的對一組項目進行組合管理、且組合中的每一個項目(包括其組成部分)單獨都屬于符合條件的被套期項目時,可以將該項目組合指定為被套期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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