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性房地產的定義與范圍_2023年注會會計重要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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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 識 點】投資性房地產的定義與范圍
【所屬章節】
第五章:投資性房地產
第一節:投資性房地產的特征與范圍
投資性房地產的定義與范圍
一、投資性房地產的定義
投資性房地產,是指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產。投資性房地產應當能夠單獨計量和出售。
投資性房地產具有以下特征:(1)投資性房地產是一種經營性活動;(2)投資性房地產在用途、狀態、目的等方面區別于作為生產經營場所的房地產和用于銷售的房地產。
二、投資性房地產的范圍
范圍 | 注意問題 |
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權 | 企業計劃用于出租但尚未出租的土地使用權,不屬于此類 |
持有并準備增值后轉讓的土地使用權 | —— |
已出租的建筑物 | (1)是指企業擁有產權并以經營租賃方式出租的建筑物; (2)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再轉租的建筑物不屬于投資性房地產; (3)對企業持有以備經營出租的空置建筑物或在建建筑物,只有企業管理當局(董事會或類似機構)作出正式書面決議,明確表明將其用于經營出租且持有意圖短期內不再發生變化的,即使尚未簽訂租賃協議,也可視為投資性房地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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