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約成本與合同取得成本的區分_CPA會計重難點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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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履約成本與合同取得成本的區分
(1)合同履約成本:企業為履行合同發生的成本,不屬于其他企業會計準則規范范圍且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當作為合同履約成本確認為一項資產:
①該成本與一份當前或預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關;
②該成本增加了企業未來用于履行(或持續履行)履約義務的資源;
③該成本預期能夠收回。
(2)合同取得成本:企業為取得合同發生的增量成本預期能夠收回的,應當作為合同取得成本確認為一項資產。
(3)與合同履約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有關的資產的攤銷和減值
①攤銷:對于確認為資產的合同履約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企業應當采用與該資產相關的商品收入確認相同的基礎(即,在履約義務履行的時點或按照履約義務的履約進度)進行攤銷,計入當期損益。
②減值:合同履約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的賬面價值高于下列兩項的差額的,超出部分應當計提減值準備,并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a.企業因轉讓與該資產相關的商品預期能夠取得的剩余對價;b.為轉讓該相關商品估計將要發生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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