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會計考前重點學習筆記——持有待售類別分類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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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知識點】
基本原則 |
企業主要通過出售(包括具有商業實質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下同)而非持續使用一項非流動資產或處置組收回其賬面價值的,應當將其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 |
條件 |
非流動資產或處置組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應當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可立即出售; (2)出售極可能發生,即企業已經就一項出售計劃作出決議且獲得確定的購買承諾,預計出售將在一年內完成 |
延長一年期限的例外條款 |
一年內完成的非關聯方交易+證據表明仍然承諾出售+無法控制的下列原因之一,企業應當繼續將非流動資產或處置組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 (1)買方或其他方意外設定導致出售延期的條件,企業針對這些條件①已經及時采取行動, 且②預計能夠自設定導致出售延期的條件起一年內順利化解延期因素 (2)因發生罕見情況,導致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或處置組未能在一年內完成出售,企業在最初一年內已經針對這些新情況采取必要措施且重新滿足了持有待售類別的劃分條件 |
不再繼續符合劃分的條件的處理 |
(1)不再繼續滿足持有待售類別劃分條件的,企業不當應繼續將其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 (2)部分資產或負債從持有待售的處置組中移除后,如果處置組中剩余資產或負債新組成的處置組仍然滿足持有待售類別劃分條件,企業應當將新組成的處置組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否則應當將滿足持有待售類別劃分條件的非流動資產單獨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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