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聯方披露-2021年CPA《會計》重要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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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關聯方披露
【所屬章節】
第二十三章 財務報告——第六節 財務報表附注披露
【知識點】關聯方披露
關聯方披露
一、關聯方披露
(一)關聯方關系的認定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以及兩方或兩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的,構成關聯方。關聯方關系則指有關聯的各方之間的關系。其中,控制是指有權決定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決策,并能據以從該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
(二)不構成關聯方關系的情況
1.與該企業發生日常往來的資金提供者、公用事業部門、政府部門和機構,以及因與該企業發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經濟依存關系的單個客戶、供應商、特許商、經銷商和代理商之間,不構成關聯方關系。
2.與該企業共同控制合營企業的合營者之間,通常不構成關聯方關系。
3.僅僅同受國家控制而不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關系的企業,不構成關聯方關系。
4.兩方或兩方以上受同一方重大影響的企業之間
(三)關聯方交易的類型
(四)關聯方的披露
1.企業無論是否發生關聯方交易,均應當在附注中披露與該企業之間存在直接控制關系的母公司和子公司有關的信息。
2.企業與關聯方發生關聯方交易的,應當在附注中披露該關聯方關系的性質、交易類型及交易要素。
3.對外提供合并財務報表的,對于已經包括在合并范圍內各企業之間的交易不予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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