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變更的會計處理-2021年CPA《會計》重要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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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合同變更的會計處理
【所屬章節】
第十七章 收入、費用和利潤——第一節 收入
【知識點】合同變更的會計處理
合同變更的會計處理
一、合同變更
企業應當區分下列三種情形對合同變更分別進行會計處理:
(1)合同變更增加了可明確區分的商品及合同價款,且新增合同價款反映了新增商品單獨售價的,應當將該合同變更部分作為一份單獨的合同進行會計處理。
(2)合同變更不屬于上述(1)規定的情形,且在合同變更日已轉讓的商品或已提供的服務(以下簡稱“已轉讓的商品”)與未轉讓的商品或未提供的服務(以下簡稱“未轉讓的商品”)之間可明確區分的,應當視為原合同終止,同時,將原合同未履約部分與合同變更部分合并為新合同進行會計處理。
(3)合同變更不屬于上述(1)規定的情形,且在合同變更日已轉讓的商品與未轉讓的商品之間不可明確區分的,應當將該合同變更部分作為原合同的組成部分進行會計處理,由此產生的對已確認收入的影響,應當在合同變更日調整當期收入。
【提示】企業應當區分交易價格的變動是屬于合同變更還是可變對價。
在合同開始日根據其所獲得的相關信息無法合理預期的,由此導致的合同各方達成協議批準對原合同價格作出的變更,不屬于可變對價,應作為合同變更進行會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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