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成本的構成-2021年CPA《會計》重要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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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固定資產成本的構成
【所屬章節】
第三章 固定資產——第一節 固定資產的確認和初始計量
【知識點】固定資產成本的構成
固定資產成本的構成
一、自行建造固定資產
1.自營方式建造固定資產
企業如有以自營方式建造固定資產,其成本應當按照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直接機械施工費等計量。
(1)企業為建造固定資產準備的各種物資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買價、運輸費、保險費等相關稅費作為實際成本。用于生產設備的工程物資,其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2)建設期間發生的工程物資盤虧、報廢及毀損
盤虧、報廢及毀損 | 盤盈 | |
建設 期間 | 借:在建工程(凈損失) 貸:工程物資 【提示】自然災害原因導致的凈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 | 借:工程物資 貸:在建工程(凈收益) |
工程 完工后 | 借:營業外支出(凈損失) 貸:工程物資 | 借:工程物資 貸:營業外收入(凈收益) |
(3)建造固定資產領用工程物資、原材料或庫存商品,應按其實際成本轉入所建工程成本。自營方式建造固定資產應負擔的職工薪酬、輔助生產部門為之提供的水、電、修理、運輸等勞務,以及其他必要支出等也應計入所建工程項目的成本。
(4)符合資本化條件,應計入所建造固定資產成本的借款費用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7號——借款費用》的有關規定處理。
(5)企業以自營方式建造固定資產,發生的工程成本應通過“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工程完工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從“在建工程”科目轉入“固定資產”科目。
(6)所建造的固定資產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應當自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之日起,根據工程預算、造價或者工程實際成本等,按暫估價值轉入固定資產,并按有關計提固定資產折舊的規定,計提固定資產折舊。待辦理了竣工決算手續后再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但不需要調整原來的折舊額。
(7)高危行業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提取的安全生產費
提取安全費用時 | 借:生產成本(或當期損益) 貸:專項儲備 |
使用提取的安全費用時 | (1)屬于費用性支出,直接沖減專項儲備: 借:專項儲備 貸:銀行存款 (2)形成固定資產的: 借:在建工程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應付職工薪酬 借:固定資產 貸:在建工程 借:專項儲備 貸:累計折舊 |
“專項儲備”科目期末余額在資產負債表所有者權益項目下“其他綜合收益”和“盈余公積”之間增設“專項儲備”項目反映。
2.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資產
企業以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資產,其成本由建造該項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必要支出構成,包括發生的建筑工程支出、安裝工程支出、以及需分攤計入各固定資產價值的待攤支出。
待攤支出是指在建設期間發生的,不能直接計入某項固定資產價值、而應由所建造固定資產共同負擔的相關費用,包括為建造工程發生的管理費、可行性研究費、臨時設施費、公證費、監理費、應負擔的稅金、符合資本化條件的借款費用、建設期間發生的工程物資盤虧、報廢及毀損凈損失,以及負荷聯合試車費等。
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資產的會計處理如下圖所示:
待攤支出分攤率=累計發生的待攤支出÷(建筑工程支出+安裝工程支出)×100%
××工程應分配的待攤支出=(××工程的建筑工程支出+××工程的安裝工程支出)×待攤支出分攤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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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第三章主要闡述了固定資產的確認、計量和記錄的問題,分數適中,屬于比較重要的章節。如果你在學習時遇到難理解的知識,不妨聽聽東奧名師張志鳳老師的課程講解,點擊下方鏈接即可觀看課程免費試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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