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租回交易的會計處理_2021年注會《會計》導學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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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未考過
售后租回交易
若企業(賣方兼承租人)將資產轉讓給其他企業(買方兼出租人),并從買方兼出租人租回該項資產,則賣方兼承租人和買方兼出租人均應按照售后租回交易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企業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的規定,評估確定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資產轉讓是否屬于銷售,并區別進行會計處理。
在標的資產的法定所有權轉移給出租人并將資產租賃給承租人之前,承租人可能會先獲得標的資產的法定所有權。但是,是否具有標的資產的法定所有權本身并非會計處理的決定性因素。如果承租人在資產轉移給出租人之前已經取得對標的資產的控制,則該交易屬于售后租回交易。然而,如果承租人未能在資產轉移給出租人之前取得對標的資產的控制,那么即便承租人在資產轉移給出租人之前先獲得標的資產的法定所有權,該交易也不屬于售后租回交易。
售后租回交易會計處理如下表所示。
售后 租回 交易 |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資產轉讓是否屬于銷售 | 賣方兼承租人 | 買方兼出租人 |
是 | 應當按原資產賬面價值中與租回獲得的使用權有關的部分,計量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權資產,并僅就轉讓至買方兼出租人的權利確認相關利得或損失 | 根據其他適用的《企業會計準則》對資產購買進行會計處理,并根據《租賃》準則對資產出租進行會計處理 | |
否 | 不終止確認所轉讓的資產,而應當將收到的現金作為金融負債,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進行會計處理 | 不確認被轉讓資產,而應當將支付的現金作為金融資產,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進行會計處理 |
(注:由于21年新課暫未開通,重點內容精講以20年講義為主)
—— 以上重點內容選自張志鳳老師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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