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事項的會計處理_2020年注會《會計》重要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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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調整事項的會計處理
【所屬章節】
第二十四章 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第二節 調整事項的會計處理
【知識點】調整事項的會計處理
調整事項的會計處理
一、調整事項的處理原則
資產負債表日后發生的調整事項,應當如同資產負債表所屬期間發生的事項一樣,作出相關賬務處理,并對資產負債表日已經編制的財務報表進行調整。這里的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及所有者權益變動表等內容,但不包括現金流量表正表。
由于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發生在次年,報告年度的有關賬目已經結轉,特別是損益類科目在結賬后已無余額。因此,資產負債表日后發生的調整事項,應當分別以下情況進行處理:
(一)涉及損益的事項,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核算,調整完成后,應將“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的貸方或借方余額,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
(二)涉及利潤分配調整的事項,直接在“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核算。
(三)不涉及損益以及利潤分配的事項,調整相關科目。
(四)通過上述賬務處理后,還應同時調整財務報表相關項目的數字,包括:
1.資產負債表日編制的財務報表相關項目的期末數或本年發生數;
2.當期編制的財務報表相關項目的期初數或上年數;
3.經過上述調整后,如果涉及報表附注內容的,還應當調整報表附注相關項目的數字。
為簡化處理,如無特殊說明,本章所有的例子均假定如下: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是4月30日,所得稅稅率為25%,按凈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后不再作其他分配;調整事項按稅法規定均可調整應交納的所得稅;涉及遞延所得稅資產的,均假定未來期間很可能取得用來抵扣暫時性差異的應納稅所得額;不考慮報表附注中有關現金流量表項目的數字。
二、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的具體會計處理方法
為簡化處理,如無特殊說明,本章所有的例子均假定如下: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是4月30日,所得稅稅率為25%,按凈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后不再作其他分配;調整事項按稅法規定均可調整應交納的所得稅;涉及遞延所得稅資產的,均假定未來期間很可能取得用來抵扣暫時性差異的應納稅所得額;不考慮報表附注中有關現金流量表項目的數字。
(一)資產負債表日后訴訟案件結案,法院判決證實了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已經存在現時義務,需要調整原先確認的與該訴訟案件相關的預計負債,或確認一項新負債。
(二)資產負債表日后取得確鑿證據,表明某項資產在資產負債表日發生了減值或者需要調整該項資產原先確認的減值金額。
(三)資產負債表日后進一步確定了資產負債表日前購入資產的成本或售出資產的收入。
【易錯易混點】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期間是否調整應交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如下表所示:
時間 | 稅法允許扣除或補交稅金 | 調整事項形成暫時性差異 |
匯算清繳日之前 |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所得稅費用 或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所得稅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 調整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考試主要涉及遞延所得稅資產,以遞延所得稅資產為例: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所得稅費用 或相反分錄 |
匯算清繳日之后 |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所得稅費用 或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所得稅費用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 |
【提示】“發生于資產負債表日后至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的銷售退回事項,可能發生于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之前,也可能發生于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之后,其會計處理分別如下:
(1)涉及報告年度所屬期間的銷售退回發生于報告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之前,應調整報告年度利潤表的收入、成本等。并相應調整報告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及報告年度應繳納的所得稅等;
(2)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中涉及報告年度所屬期間的銷售退回發生于報告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之后,應調整報告年度利潤表的收入、成本等。但按照稅法規定,在此期間的銷售退回所涉及的應繳所得稅,應作為本年度的納稅調整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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