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核算的基本原理_2020年注會《會計》重要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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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所得稅核算的基本原理
【所屬章節】
第二十章 所得稅——第一節 所得稅核算的基本原理
【知識點】所得稅核算的基本原理
所得稅核算的基本原理
一、資產負債表債務法
所得稅會計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核算所得稅,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是從資產負債表出發,通過比較資產負債表上列示的資產、負債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確定的賬面價值與按照稅法規定確定的計稅基礎,對于兩者之間的差異分別應納稅暫時性差異與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確認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負債與遞延所得稅資產,并在此基礎上確定每一會計期間利潤表中的所得稅費用。
所得稅準則規范的是資產負債表中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的確認和計量。減少未來期間應交所得稅的暫時性差異形成遞延所得稅資產,即未來期間由稅前會計利潤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會納稅調整減少的暫時性差異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增加未來期間應交所得稅的暫時性差異形成遞延所得稅負債,即未來期間由稅前會計利潤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會納稅調整增加的暫時性差異應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一項固定資產,原價6 000萬元,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無殘值,會計折舊年限3年,稅法折舊年限5年。
二、所得稅會計的一般程序
所得稅核算一般程序如下圖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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