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收款銷售商品什么時候確認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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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收款銷售商品什么時候確認收入
分期收款銷售商品的,應該按照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確認收入。
分期收款銷售
分期收款銷售是指商品已經售出,但貨款分期收回的一種銷售方式。
分期收款銷售是具有融資性質的,也就是說分期收款的期限較長,相當于為購買方提供一筆貸款。對于這樣的分期收款銷售業務,一般應在銷售成立時,按公允價值即分期收款總額的現值確認收入金額。
此時的具體會計處理為,按應收合同或協議價款借記“長期應收款”科目,按應收合同或協議價款的公允價值,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按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按其差額,貸記“未實現融資收益”;未實現融資收益按期采用實際利率法確定利息收入,借記“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貸記“財務費用”科目。
根據《企業會計制度》(財會[2000]25號)的規定主營業務收入,第三條第(二)款:分期收款銷售,指商品已經交付,但貨款分期收回的一種銷售方式。在分期收款銷售方式下,企業應按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確認收入。同時,按商品全部銷售成本與全部銷售收入的比率計算出本期應結轉的銷售成本。 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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