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有事項會計的應用與列報_2020年注會《會計》重要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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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或有事項會計的應用與列報
【所屬章節】
第十三章 或有事項——第三節 或有事項會計的具體應用/第四節 或有事項的列報
【知識點】或有事項會計的應用與列報
或有事項會計的應用
一、未決訴訟或未決仲裁
相關預計負債 | 與當期實際發生的訴訟損失金額之間差額的處理 |
前期已合理計提 | 直接計入或沖減當期營業外支出 |
前期未合理計提 | 按照重大差錯更正的方法進行會計處理 |
前期無法合理預計,未計提 | 在該損失實際發生的當期,直接計入營業外支出 |
資產負債表日后至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發生的需要調整或說明的未決訴訟 | 按照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有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
二、債務擔保
訴訟情況 | 擔保企業的處理 |
企業(被擔保企業)已被判決敗訴的 | 應當按照法院判決的應承擔的損失金額確認為負債 |
一審判決敗訴,但被擔保企業又上訴 | 通常應在資產負債表日根據已有判決結果合理估計損失金額,并確認為預計負債 |
法院尚未判決的 | 若敗訴的可能性大于勝訴的可能性,且損失金額能夠合理估計,應在資產負債表日根據預計損失金額確認為預計負債 |
三、產品質量保證
1.計提保修費
借:銷售費用
貸:預計負債
2.實際發生時
借:預計負債
貸:銀行存款等
在對產品質量保證確認預計負債時,需注意的是:
(1)如果發現保證費用的實際發生額與預計數相差較大,應及時對預計比例進行調整;
(2)如果企業針對特定批次產品確認預計負債,則在保修期結束時,應將“預計負債——產品質量保證”余額沖銷,不留余額;
(3)已對其確認預計負債的產品,若企業不再生產了,那么應在相應的產品質量保證期滿后,將“預計負債——產品質量保證”余額沖銷,不留余額。
四、虧損合同
(1)虧損合同存在標的資產的,應當對標的資產進行減值測試并按規定確認減值損失,如果預計虧損超過該減值損失,應將超過部分確認為預計負債;
(2)合同不存在標的資產的,虧損合同相關義務滿足預計負債確認條件時,應當確認為預計負債。
預計負債的金額應是執行合同發生的損失和撤銷合同發生的損失的較低者,即應該按照退出該項合同的最低凈成本計量。
五、重組義務
重組,是指企業制定和控制的,將顯著改變企業組織形式、經營范圍或經營方式的計劃實施行為。
屬于重組的事項主要包括:
(1)出售或終止企業的部分業務;
(2)對企業的組織結構進行較大調整;
(3)關閉企業的部分營業場所,或將營業活動由一個國家或地區遷移到其他國家或地區。
企業承擔的重組義務滿足或有事項確認條件的,應當確認為預計負債。企業應當按照與重組有關的直接支出確定預計負債金額。直接支出不包括留用職工崗前培訓、市場推廣、新系統和營銷網絡投入等支出。
下列情況同時存在時,表明企業承擔了重組義務:
(1)有詳細、正式的重組計劃,包括重組涉及的業務、主要地點、需要補償的職工人數及其崗位性質、預計重組支出、計劃實施時間等;
(2)該重組計劃已對外公告,重組計劃已經開始實施,或已向受其影響的各方通告了該計劃的主要內容,從而使各方形成了對該企業將實施重組的合理預期。
或有事項的列報
一、預計負債的列報
企業應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以下內容:
(1)預計負債的種類、形成原因以及經濟利益流出不確定性的說明;
(2)各類預計負債的期初、期末余額和本期變動情況;
(3)與預計負債有關的預期補償金額和本期已確認的預期補償金額。
賠償支出:計入營業外支出
訴訟費:計入管理費用
產品質量保證:計入銷售費用
棄置費用現值:固定資產
攤銷棄置費用與棄置費用現值的差額:財務費用
二、或有負債的披露
或有負債(不包括極小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或有負債)
(1)或有負債的種類及其形成原因,包括已貼現商業承兌匯票、未決訴訟、未決仲裁、對外提供擔保等形成的或有負債;
(2)經濟利益流出不確定性的說明;
(3)或有負債預計產生的財務影響,以及獲得補償的可能性;無法預計的,應當說明原因。
在涉及未決訴訟、未決仲裁的情況下,按相關規定披露全部或部分信息預期對企業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的,企業無須披露這些信息,但應當披露該未決訴訟、未決仲裁的性質,以及沒有披露這些信息的事實和原因。
三、或有資產的披露
企業通常不應當披露或有資產,但或有資產很可能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應當披露其形成的原因、預計產生的財務影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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