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形資產的計稅規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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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形資產的計稅規定
無形資產的差異主要產生于a.內部研究開發形成的無形資產以及b.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
1.內部研究開發形成的無形資產
(1)會計規定:對于內部研究開發形成的無形資產,研究階段的支出應當費用化計入當期損益,開發階段符合資本化條件以后至達到預定用途前發生的支出應當資本化作為無形資產的成本。
(2)稅法規定:
①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以開發過程中該資產符合資本化條件后至達到預定用途前發生的支出為計稅基礎;(賬面價值=計稅基礎,不存在暫時性差異)
②對于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75%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攤銷。(此時:賬面價值≠計稅基礎,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但不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
另外,會計準則中規定有例外條款,即如該無形資產的確認不是產生于企業合并交易、同時在確認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也不影響應納稅所得額,則不確認該暫時性差異的所得稅影響。
該種情況下,無形資產在初始確認時,對于會計與稅收規定之間存在的暫時性差異不予確認,持續持有過程中,在初始未予確認時暫時性差異的所得稅影響范圍內的攤銷額等的差異不予確認。
2.無形資產在后續計量時,會計與稅法的差異主要產生于是否需要攤銷、攤銷方法和年限的差異及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的提取。
(1)會計規定:對于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不要求攤銷,但持有期間每年應進行減值測試。
(2)稅法規定:企業取得的無形資產成本(外購商譽除外),應在一定期限內攤銷。
在對無形資產計提減值準備的情況下,因稅法規定計提的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在轉變為實質性損失前不允許稅前扣除,即在提取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的期間,無形資產的計稅基礎不會隨減值準備的提取而發生變化,從而造成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的差異。
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
賬面價值=實際成本-會計累計攤銷-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計稅基礎=實際成本-稅法累計攤銷
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
賬面價值=實際成本-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計稅基礎=實際成本-稅法累計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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