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貨的性質與確認條件_2020年注會《會計》預習知識點
拼搏的汗水放射著事業的光芒,奮斗的年華里洋溢著人生的歡樂。注冊會計師預習階段知識點已更新,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內容導航】
存貨的概念
存貨的確認條件
【所屬章節】
第三章 存貨
【知識點】存貨的性質與確認條件
存貨的性質與確認條件
一、存貨的概念
存貨,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持有以備出售的產成品或商品、處在生產過程中的在產品、在生產過程或提供勞務過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
關鍵點:最終目的是出售
【提示】
1.為建造固定資產等各項工程而儲備的各種材料,雖然同屬于材料,但是由于是用于建造固定資產等各項工程,屬于工程物資,不符合存貨的定義,因此不能作為企業的存貨進行核算。
2.下列項目屬于企業存貨
①企業接受外來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為外單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制造和修理完成驗收入庫后,應視同企業的產成品(“視同”企業的產成品,即企業為加工或修理產品發生的材料、人工費等作為受托企業存貨核算);
②房地產開發企業購入的用于建造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權屬于企業的存貨;③已經取得商品所有權,但尚未驗收入庫的在途物資;④已經發貨但存貨的風險和報酬并未轉移給購買方的發出商品;⑤委托加工物資;⑥委托代銷商品。
3.對于受托代銷商品,由于其所有權未轉移至受托方,因而,受托代銷的商品不能確認為受托方存貨的一部分。所以填列資產負債表“存貨”項目時“受托代銷商品”與“受托代銷商品款”兩科目一增一減相互抵銷,不列為受托方存貨。
二、存貨的確認條件
存貨在符合定義情況下,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
1.與該存貨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2.該存貨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注:以上注會考試知識點選自張志鳳老師《注冊會計師會計》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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