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
精選回答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城市維護建設稅是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流通轉稅額為計稅依據征收的一種稅,納稅環節確定在納稅人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的環節上,從商品生產到消費流轉過程中只要發生增值稅、消費稅的當中一種稅的納稅行為,就要以這種稅為依據計算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
計稅依據=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被查補的增值稅、消費稅+當月出口貨物免抵的增值稅
非稅款項不作為計稅依據。納稅人違反增值稅、消費稅有關規定而被加收的滯納金和被處的罰款,不作為城建稅的計稅依據——即只根據稅,不包括費。
本期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金均為計稅依據,不論稅款所屬期間。即查補的增值稅、消費稅稅款也應作為計稅依據。
出口貨物免抵的增值稅從性質上看是納稅人內銷貨物應納的增值稅稅額,因此,應作為計稅依據。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稅率
(一)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的基本規定
城市維護建設稅采用地區差別比例稅率:
1.納稅人所在地為市區的,稅率為7%;
2.納稅人所在地為縣城、鎮的,稅率為5%;
3.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的,稅率為1%。
(二)“納稅人所在地”授權地方確定
按照城建稅法的規定,納稅人所在地,是指納稅人住所地或者與納稅人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其他地點,具體地點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
應納稅額的計算
城建稅稅額的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適用稅率
稅收優惠
城建稅的附加稅性質,使得其與增值稅、消費稅的征免相呼應:
城建稅隨同增值稅、消費稅的減免而減免。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對重大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特殊產業和群體以及重大突發事件應對等情形可以規定減征或者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城建稅在計算企業所得稅的時候屬于可以扣除的稅金及附加,了解更多請點擊以下內容
距離考試越來越近,你現在準備的怎么樣,東奧整理了新鮮的學習計劃幫助大家更好的安排時間,點擊獲取最新的學習計劃。
關注東奧會計在線注冊會計師頻道,了解更多關于注冊會計師考試的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