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經營的定義_2019年注會會計基礎階段知識點
無論做什麼事情,只要肯努力奮斗,是沒有不成功的,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注冊會計師會計科目知識點,希望能幫助同學們學習。
【內容導航】
終止經營的定義
【所屬章節】
第二十五章 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和終止經營
【知識點】終止經營的定義
終止經營的定義
終止經營,是指企業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能夠單獨區分的組成部分,且該組成部分已經處置或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
(1)該組成部分代表一項獨立的主要業務或一個單獨的主要經營地區;
(2)該組成部分是擬對一項獨立的主要業務或一個單獨的主要經營地區進行處置的一項相關聯計劃的一部分;
(3)該組成部分是專為轉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終止經營的定義包含以下三方面含義:
1.終止經營應當是企業能夠單獨區分的組成部分。
2.終止經營應當具有一定的規模。
【提示】對于專為轉售而取得的子公司,準則對其規模不做要求,只要是單獨區分的組成部分且滿足時點要求,即構成終止經營。
3.終止經營應當滿足一定的時點要求。
(1)組成部分在資產負債表日之前已經處置,包括已經出售、結束使用(如關停或報廢等)。
(2)應當適時將滿足持有待售類別劃分條件且構成企業的終止經營的項目作為終止經營處理。
【提示】并非所有處置組都符合終止經營的定義,企業需要運用職業判斷確定終止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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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東奧教研團隊基礎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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