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注會《會計》預習考點:收入(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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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政府補助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會計》科目第十一章收入費用和利潤
【知識點】政府補助
政府補助
(二)政府補助的會計處理
政府補助的無償性決定了其應當最終計入損益而非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其會計處理有兩種方法:一是總額法,將政府補助全額確認為收益;二是凈額法,將政府補助作為相關成本費用的扣減。與企業日常活動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按照經濟業務實質,計入其他收益或沖減相關成本費用。與企業日常活動無關的政府補助,計入營業外收入或沖減相關損失。通常情況下,若政府補助補償的成本費用是營業利潤之中的項目,或該補助與日常銷售行為密切相關如增值稅即征即退等,則認為該政府補助與日常活動相關。
1.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
(1)總額法
取得時:
借:××資產
貸:遞延收益
攤銷時:
借:遞延收益
貸:其他收益
相關資產在使用壽命結束時或結束前被處置(出售、轉入、報廢等),尚未分攤的遞延收益余額應當一次性轉入資產處置當期的資產處置收益,不再予以遞延。
(2)凈額法
將補助沖減相關資產賬面價值。
企業對某項經濟業務選擇總額法或凈額法后,應當對該項業務一貫地運用該方法,不得隨意變更。
實務中存在政府無償給予企業長期非貨幣性資產的情況,如無償給予的土地使用權和天然起源的天然林等。對無償給予的非貨幣性資產,企業應當按照公允價值或名義金額對此類補助進行計量。企業在收到非貨幣性資產時,應當借記有關資產科目,貸記“遞延收益”科目,在相關資產使用壽命內按合理、系統的方法分期計入損益,借記“遞延收益”科目,貸記“其他收益”等科目。對以名義金額(1元)計量的政府補助,在取得時計入當期損益。
注會會計知識點的分錄不建議死記硬背,而是要結合具體原理或者經紀業務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