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奧小編】2015年接近尾聲預示著2016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即將到來,為了幫2016年注會考生提升備考效率,東奧會計師在線為大家整理了2016年注冊會計師考試預習知識點,下面是2016年注冊會計師考試預習《會計》:合營安排的分類。
知識點:合營安排的分類
合營安排分為共同經(jīng)營和合營企業(yè)。共同經(jīng)營,是指合營方享有該安排相關資產且承擔該安排相關負債的合營安排。合營企業(yè),是指合營方僅對該安排的凈資產享有權利的合營安排。
(一)單獨主體
是指具有單獨可辨認的財務架構的主體,包括單獨的法人主體和不具備法人主體資格但法律所認可的主體。單獨主體并不一定要具備法人資格,但必須具有法律所認可的單獨可辨認的財務架構,確認某主體是否屬于單獨主體必須考慮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
(二)合營安排未通過單獨主體達成
當合營安排未通過單獨主體達成時,該合營安排為共同經(jīng)營。
(三)合營安排通過單獨主體達成
如果合營安排通過單獨主體達成,該合營安排可能是共同經(jīng)營也可能是合營企業(yè)。
共同經(jīng)營和合營企業(yè)對比表
對比項目 | 共同經(jīng)營 | 合營企業(yè) |
合營安排的條款 | 參與方對合營安排的相關資產享有權利并對相關負債承擔義務 | 參與方對與合營安排有關的凈資產享有權利,即單獨主體(而不是參與方),享有與安排相關資產的權利,并承擔與安排相關負債的義務 |
對資產的權利 | 參與方按照約定的比例分享合營安排的相關資產的全部利益(例如,權利、權屬或所有權等) | 資產屬于合營安排,參與方并不對資產享有權利 |
對負債的義務 | 參與方按照約定的比例分擔合營安排的成本、費用、債務及義務。第三方對該安排提出的索賠要求,參與方作為義務人承擔索賠責任 | 合營安排對自身的債務或義務承擔責任。參與方僅以其各自對該安排認繳的投資額為限對該安排承擔相應的義務。合營安排的債權方無權就該安排的債務對參與方進行追索 |
收入、費用及損益 | 合營安排建立了各參與方按照約定的比例 (例如按照各自所耗用的產能比例)分配收入和費用的機制。某些情況下,參與方按約定的份額比例享有合營安排產生的凈損益不會必然使其被分類為合營企業(yè),仍應當分析參與方對該安排相關資產的權利以及對該安排相關負債的義務 | 各參與方按照約定的份額比例享有合營安排產生的凈損益 |
擔保 | 參與方為合營安排提供擔保(或提供擔保的承諾)的行為本身并不直接導致一項安排被分類為共同經(jīng)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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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回憶的獨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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