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會計》基礎考點:債務擔保
【東奧小編】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基礎備考期,是全面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會計》基礎考點:債務擔保。
【內容導航】:
(一)債務擔保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會計》科目第十四章或有事項第三節或有事項會計的具體應用的內容。
【知識點】:債務擔保
企業對外提供債務擔保常常會涉及訴訟,分別以下不同情況進行處理:
訴訟情況 |
擔保企業的處理 |
企業(被擔保企業) 已被判決敗訴的 |
應當按照法院判決的應承擔的損失金額,確認為負債 |
一審判決敗訴,但 被擔保企業又上訴 |
通常應在資產負債表日根據已有判決結果合理估計損失金額,確認為預計負債 |
法院尚未判決的 |
若敗訴的可能性大于勝訴的可能性,且損失金額能夠合理估計,應在資產負債表日根據預計損失金額確認為預計負債 |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 上一篇文章: 2015《會計》基礎考點:未決訴訟或未決仲裁
- 下一篇文章: 沒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