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會計》基礎考點:預計負債的計量
【東奧小編】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基礎備考期,是全面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會計》基礎考點:預計負債的計量。
【內容導航】:
(一)最佳估計數的確定
(二)對預期可獲得補償的處理
(三)預計負債的計量需要考慮的其他因素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會計》科目第十四章或有事項第二節或有事項的確認和計量的內容。
【知識點】:預計負債的計量
或有事項的計量主要涉及兩方面:一是最佳估計數的確定;二是預期可獲得補償的處理。
(一)最佳估計數的確定
預計負債應當按照履行相關現時義務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計數進行初始計量,圖示如下:
【提示】對于產品質量保證,企業對客戶負有保修義務,提出產品保修要求的客戶可能有很多(屬于多個項目),對于最佳估計數,要用加權平均數計算確定。
(二)對預期可獲得補償的處理
企業清償預計負債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預期由第三方補償的,補償金額只有在基本確定能夠收到時才能作為資產單獨確認,確認的補償金額不應超過預計負債的賬面價值。
【提示1】或有事項確認為資產的前提條件是或有事項已經確認為負債。
【提示2】或有事項確認為資產通過“其他應收款”科目核算,但不能沖減預計負債的賬面價值。
(三)預計負債的計量需要考慮的其他因素
企業在確定最佳估計數時,應當綜合考慮與或有事項有關的風險、不確定性、貨幣時間價值和未來事項等因素。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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