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會計》答疑精選:分期收款銷售遞延所得稅的確認
【東奧小編】2014年注冊會計師考試正式進入基礎復習階段,以下是東奧會計在線獨家提供的關于2014注會考試《會計》科目第十九章所得稅的部分精彩答疑,供學員們參考復習,幫助大家進行查漏補缺。
【東奧注會學員提問】:
老師,在張老師第11章課件中提到,分期收款銷售商品和可以估計退貨率的商品會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這里也要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和所得稅費用嗎?
【東奧會計在線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是的,對于分期收款銷售,
比如2011年年末銷售分期收款,2012年至2014年每年年末收取800萬元,現銷價款為2138.41,成本為1600,實際利率為6%
分期銷售的,會計是發出商品的時候確認銷售收入結轉成本,對利潤總額的影響是2138.41-1600,但是稅法是在實際收款日期確認收入的,發出商品不確認收入,所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中要減去(2138.41-1600),長期應收款賬面價值=2138.41,計稅基礎=0,確認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存貨會計賬面價值=0,計稅基礎=1600,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
12年年末會計不再確認收入,長期應收款攤銷,長期應收款賬面價值=2138.41*(1+6%)-800,計稅基礎=0,差額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 稅法2012年確認收入是按照收款金額確認的,確認收入800,結轉成本1600/3,分期結轉成本。 存貨計稅基礎=1600-1600/3,賬面價值=0,差額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
對于估計退貨確認的預計負債,因為其計稅基礎為零,賬面價值大于計稅基礎,形成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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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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