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會計》高頻考點:或有事項會計的5項具體應用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3《審計》高頻考點:或有事項會計的5項具體應用。本考點屬于《會計》第十三章或有事項第一節或有事項概述的內容。
【內容導航】:
一、未決訴訟或未決仲裁
二、債務擔保
三、產品質量保證
四、虧損合同
五、重組義務
【考頻分析】:
考頻:★★
復習程度:熟悉掌握本考點。
【高頻考點】:或有事項會計的5項具體應用
一、未決訴訟或未決仲裁
二、債務擔保
三、產品質量保證
(1)如果發現保證費用的實際發生額與預計數相差較大,應及時對預計比例進行調整;
(2)如果企業針對特定批次產品確認預計負債,則在保修期結束時,應將“預計負債—產品質量保證”余額沖銷,不留余額;
(3)已對其確認預計負債的產品,若企業不再生產了,那么應在相應的產品質量保證期滿后,將“預計負債—產品質量保證”余額沖銷,不留余額。
四、虧損合同
(一)待執行合同不屬于或有事項。但是,待執行合同變為虧損合同的,應當作為或有事項。
(二)合同存在標的資產
1.合同數量小于或等于標的資產數量
對標的資產進行減值測試并按規定確認減值損失,與存貨計提減值準備會計處理相同。
2.合同數量大于標的資產數量
應當先對標的資產進行減值測試并按規定確認減值損失,然后對超過標的資產數量的預計虧損確認為預計負債
(三)無合同標的資產
虧損合同相關義務滿足預計負債確認條件時,應當確認為預計負債。
注意:預計負債的金額應是執行合同發生的損失和撤銷合同發生的損失的較低者。
五、重組義務
重組,是指企業制定和控制的,將顯著改變企業組織形式、經營范圍或經營方式的計劃實施行為。
屬于重組的事項主要包括:
1.出售或終止企業的部分業務;
2.對企業的組織結構進行較大調整;
3.關閉企業的部分營業場所,或將營業活動由一個國家或地區遷移到其他國家或地區。
企業承擔的重組義務滿足或有事項確認條件的,應當確認為預計負債。企業應當按照與重組有關的直接支出確定預計負債金額。直接支出不包括留用職工崗前培訓、市場推廣、新系統和營銷網絡投入等支出。
下列情況同時存在時,表明企業承擔了重組義務:
1.有詳細、正式的重組計劃,包括重組涉及的業務、主要地點、需要補償的職工人數及其崗位性質、預計重組支出、計劃實施時間等;
2.該重組計劃已對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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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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