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會會計考點解讀:企業合并兩種控制的異同
二,非同一控制主要有以下兩種方式:
第一種方式:把別人兒子變成自己兒子(養子)
舉例:乙媽媽有個兒子丙,因家庭困難,將兒子丙轉給甲媽媽,從此甲變成丙的媽媽。(乙:兒子,此生我們母子情緣已盡了!丙:再見!)
第二種方式:把別人變成自己兒子(養子)
舉例:甲媽媽有個兒子(此處為路人一枚,忽略!),現在發現乙孤苦伶仃,母愛泛濫,便將乙收養做為自己的養子(原來那個號兒已經廢了,再練個新號,級別還挺高!)
解析:
(1) 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合并前(后)沒有層級數量要求(即:購買方與被購買方合并前可以上無老、下無小);
(2) 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的,被購買方可以是新設成立的,也可以是原股東外購的(對義子的血緣不要求正宗);
(3) 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必須有合并過程,即:直接控制權的變更(你兒子變成我兒子,你變成我兒子),但是最終控制權(合并主體)發生轉變(有奶便是娘!),且原來和新的控制權主體為非關聯方(沒有一點血緣關系,只是因為在人群中多看了你一眼!)。
(4) 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采用購買法原理,產生新的商譽(不管你原來是烏雞還是鳳凰,到我這里都要重新計量。用了買孔雀的錢買了一只烏雞,是期待它變成一只鳳凰,多出的錢計入“商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