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結算賬戶_25年注會經濟法學習要點




根據近年考情分析,注會《經濟法》科目考點分散,無絕對“押 題”空間,需通過系統學習覆蓋90%以上知識點,剩余10%冷門內容可通過“排除法”應對。以下是25年注會經濟法第九章學習要點講解,一起來看!
【所屬章節】
第九章:票據與支付結算法律制度
第四單元:支付結算法律制度
【知 識 點】
銀行結算賬戶
1.概念
銀行結算賬戶,是指銀行為存款人開立的辦理資金收付結算的人民幣活期存款賬戶。
2.單位銀行結算賬戶與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1)根據存款人不同可以分為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憑營業執照等,以單位名稱開立)和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憑個人身份證件,以自然人名稱開立)。
(2)個體工商戶憑“營業執照”以字號或經營者姓名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納入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管理。
3.企業銀行結算賬戶的備案制改革
(1)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非法人企業、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企業”)在銀行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人民銀行不再核發開戶許可證。銀行為企業辦理相關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變更、撤銷應通過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系統向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備案。
(3)機關、實行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專用存款賬戶,應經財政部門批準并經人民銀行核準,另有規定的除外。
(4)企業基本存款賬戶編號
①銀行完成企業基本存款賬戶信息備案后,賬戶管理系統生成基本存款賬戶編號。
②持有基本存款賬戶編號的企業申請開立一般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時,應當向銀行提供基本存款賬戶編號。
4.基本存款賬戶
(1)基本存款賬戶是存款人因辦理日常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需要而開立的銀行賬戶,是其主辦賬戶。
(2)基本存款賬戶的存款人并不限于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
①企業法人;
②非法人企業;
③機關、事業單位;
④團級(含)以上軍隊、武警部隊及分散執勤的支(分)隊;
⑤社會團體;
⑥民辦非企業組織;
⑦異地常設機構;
⑧外國駐華機構;
⑨個體工商戶;
⑩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區委員會;
?單位設立的獨立核算的附屬機構;
?其他組織。
(3)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的存款人只能在銀行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
5.一般存款賬戶
(1)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存款人都可以開立一般存款賬戶。
(2)一般存款賬戶在基本存款賬戶開戶銀行以外的銀行營業機構開立,用于辦理借款轉存、借款歸還和其他結算。
(3)一般存款賬戶可以辦理現金繳存,但不得辦理現金支取。
6.專用存款賬戶
(1)專用存款賬戶用于對特定用途資金進行專項管理和使用。
(2)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在境內從事證券投資開立的人民幣特殊賬戶和人民幣結算資金賬戶(QFII專用存款賬戶)納入專用存款賬戶管理。
7.臨時存款賬戶
(1)存款人有下列情況的,可以申請開立臨時存款賬戶:
①設立臨時機構;
②異地臨時經營活動;
③注冊驗資;
④境外(含港澳臺地區)機構在境內從事經營活動。
(2)數量
存款人為臨時機構的,只能在其駐在地開立一個臨時存款賬戶,不得開立其他銀行結算賬戶;存款人在異地從事臨時活動的,只能在其臨時活動地開立一個臨時存款賬戶;建筑施工及安裝單位在異地同時承建多個項目的,可以根據建筑施工及安裝合同開立不超過項目合同個數的臨時存款賬戶。
(3)臨時存款賬戶的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2年。
8.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1)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是自然人因投資、消費、結算等而開立的可辦理支付結算業務的存款賬戶。
(2)自然人可根據需要申請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也可以在已開立的儲蓄賬戶中選擇并向開戶銀行申請確認為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3)個人銀行結算賬戶分為Ⅰ類銀行賬戶、Ⅱ類銀行賬戶和Ⅲ類銀行賬戶:
①銀行可通過Ⅰ類戶為存款人提供存款、購買投資理財產品等金融產品、轉賬、消費和繳費支付、支取現金等服務。
②Ⅱ類戶可以辦理存款、購買投資理財產品等金融產品、限額消費和繳費、限額向非綁定賬戶轉出資金業務。經銀行柜面、自助設備加以銀行工作人員現場面對面確認身份的,Ⅱ類戶還可以辦理存取現金、非綁定賬戶資金轉入業務,可以配發銀行卡實體卡片。
③Ⅲ類戶可以辦理限額消費和繳費、限額向非綁定賬戶轉出資金業務。
④Ⅱ、Ⅲ類戶可以通過移動支付工具進行小額取現,取現額度應當在遵守Ⅱ、Ⅲ類戶出金總限額規定的前提下,由銀行根據客戶風險等級和交易情況自行設定。
⑤同一銀行法人為同一個人開立Ⅱ類戶、Ⅲ類戶的數量原則上分別不得超過5個。
9.異地存款賬戶
存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異地開立有關銀行結算賬戶:
(1)營業執照注冊地與經營地不在同一行政區域(跨省、市、縣或區)需要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
(2)辦理異地借款和其他結算需要開立一般存款賬戶的;
(3)存款人因附屬的非獨立核算單位或派出機構發生的收入匯繳或業務支出需要開立專用存款賬戶的;
(4)異地臨時經營活動需要開立臨時存款賬戶的;
(5)自然人根據需要在異地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
10.銀行結算賬戶的撤銷
(1)發生下列事由之一的,存款人應向開戶銀行提出撤銷銀行結算賬戶的申請:
①被撤并、解散、宣告破產或關閉的;
②注銷、被吊銷營業執照的;
③因遷址需要變更開戶銀行的;
④其他原因需要撤銷銀行結算賬戶的。
(2)存款人因主體資格終止撤銷銀行結算賬戶的,應先撤銷一般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將賬戶資金轉入基本存款賬戶后,方可辦理基本存款賬戶的撤銷。
(3)存款人撤銷銀行結算賬戶,必須與開戶銀行核對銀行結算賬戶存款余額,交回各種重要空白票據及結算憑證和開戶許可證(如果有),銀行核對無誤后方可辦理銷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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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科目知識點“銀行結算賬戶”的相關內容,經濟法為文科類科目,備考時容易出現混淆的情況,建議考生在備考時通過習題練習輔助記憶考點,鞏固理解!
注:以上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經濟法》科目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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