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權——抵押權的實現_25年注會經濟法學習要點
注會經濟法科目內容繁多,涵蓋十二個章節,考生需掌握大量法律概念、規則及制度,如物權變動、合同效力、公司治理等,知識體系較為復雜。東奧整理了注會經濟法學習要點精講,趕快來學習吧!
【所屬章節】
第三章:物權法律制度
第七單元:抵押權
【知 識 點】
抵押權——抵押權的實現
1.抵押權實現對債權的影響
抵押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直接以所得價款清償債務,價款若超過債權數額,剩余部分歸抵押人所有,若不足債權數額,債務人負繼續清償義務,只不過剩余債權不再享有優先受償權。
2.抵押物變現款的抵充順序
以抵押物所得價款清償債務時,須首先支付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其次支付主債權的利息,最后支付主債權。
3.抵押權的順位
同一財產上有多個抵押權并存時:
(1)抵押權已登記的,按照登記的時間先后順序清償。(2020年案例分析題)
(2)抵押權已登記的先于未登記的受償。
(3)抵押權均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4.放棄抵押權或變更抵押權的順位
抵押權人可以放棄抵押權或者抵押權的順位。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可以協議變更抵押權順位以及被擔保的債權數額等內容。但是,抵押權的變更未經其他抵押權人書面同意的,不得對其他抵押權人產生不利影響。
5.放棄債務人提供的擔保
債務人以自己的財產設定抵押,抵押權人放棄該抵押權、抵押權順位或者變更抵押權的,其他擔保人在抵押權人喪失優先受償權益的范圍內免除擔保責任,但是其他擔保人承諾仍然提供擔保的除外。(2023年案例分析題)
● ● ●
以上就是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科目知識點“抵押權——抵押權的實現”的相關內容,經濟法為文科類科目,備考時容易出現混淆的情況,建議考生在備考時通過習題練習輔助記憶考點,鞏固理解!
注:以上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經濟法》科目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是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轉載請注明來自東奧會計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