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人抗辯事由主要有哪些
精選回答
對人抗辯事由主要有:
(1)基于持票人方面的原因
①持票人不享有票據權利。
②持票人不能夠證明其權利。
③背書人記載了“不得轉讓”字樣的情形下,記載人對于其直接后手的后手不承擔票據責任。
(2)在票據行為的直接當事人之間,票據債務人可以基于基礎關系上的事由對票據權利人進行抗辯。
對人抗辯(相對的抗辯),是指票據債務人可以基于合法事由對特定持票人主張抗辯。
(1)票據債務人可以對不履行約定義務的與自己有直接債權債務關系的持票人,進行抗辯。
(2)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出票人之間的抗辯事由對抗持票人,但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辯事由而取得票據的除外。
(3)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持票人的前手之間的抗辯事由對抗持票人,但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辯事由而取得票據的除外。
(4)凡是善意的、已付對價的正當持票人可以向任何票據債務人請求付款,不受其前手權利瑕疵和前手相互間抗辯的影響。
(5)因稅收、繼承、贈與可以依法無償取得票據的,不受給付對價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據權利不得優于其前手的權利。因此,票據債務人可以以對抗持票人前手的抗辯事由對抗該持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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