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承付與委托收款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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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承付與委托收款的區別:
托收承付是根據購銷合同由收款人發貨后委托銀行向異地付款人收取款項,由付款人向銀行承認付款的結算方式。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銀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項的結算方式。
托收承付適用條件:
(1)托收承付適用于異地結算。
(2)托收承付結算每筆的金額起點為1萬元(新華書店系統為1000元)。
(3)使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的收款單位和付款單位,必須是國有企業、供銷合作社以及經營管理較好,并經開戶銀行審查同意的城鄉集體所有制工業企業。
(4)辦理托收承付結算的款項,必須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產生的勞務供應的款項;代銷、寄銷、賒銷商品的款項,不得辦理托收承付結算。
(5)使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必須簽有符合《民法典》規定的買賣合同,并在合同中訂明使用異地托收承付結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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