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是什么意思
精選回答
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是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管理人對破產申請受理前成立而債務人和對方當事人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有權決定解除或者繼續履行,并通知對方當事人。
決定繼續履行:
(1)因管理人或者債務人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所產生的債務,屬于共益債務。
(2)及時決定、應要求提供擔保,否則視為解除
①管理人自破產申請受理之日起2個月內未通知對方當事人的,視為解除合同。
②管理人自收到對方當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解除合同。
③管理人決定繼續履行合同的,對方當事人應當履行;但是,對方當事人有權要求管理人提供擔保,管理人不提供擔保的,視為解除合同。
(3)管理人決定履行債務人和對方當事人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
①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之前,應當經人民法院許可;
②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后,應當及時報告債權人委員會;未設立債權人委員會的,管理人應當及時報告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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