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原因有哪些
精選回答
破產原因有不能清償+資不抵債;不能清償+明顯缺乏清償能力。
破產原因(破產界限)是指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
“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認定:
債務人賬面資產雖大于負債,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明顯缺乏清償能力:
(1)因資金嚴重不足或者財產不能變現等原因,無法清償債務;
(2)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無其他人員負責管理財產,無法清償債務;
(3)經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無法清償債務;
(4)長期虧損且經營扭虧困難,無法清償債務;
(5)導致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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