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對抗是什么意思
精選回答
登記對抗是土地承包經營權自土地承包經營權合同生效時設立。地役權自地役權合同生效時設立。當事人要求登記的,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地役權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登記生效
(1)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更多相關知識請點擊:
更多注冊會計師知識點解讀和考試重難點分析,可以查看注冊會計師輕松過關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