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構成借殼上市的規定是什么
精選回答
借殼上市的規定
“重組上市”,俗稱“借殼上市”,上市公司自控制權發生變更之日起60個月內,向收購人及其關聯人購買資產,導致上市公司發生以下根本變化情形之一的,構成重大資產重組,應當經中國證監會核準:
1、購買的資產總額占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的前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并財務會計報告期末資產總額的比例達到100%以上;
2、購買的資產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所產生的營業收入占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的前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并財務會計報告營業收入的比例達到100%以上;
3、購買的資產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所產生的凈利潤占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的前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并財務會計報告凈利潤的比例達到100%以上;
4、購買的資產凈額占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的前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并財務會計報告期末凈資產額的比例達到100%以上;
5、為購買資產發行的股份占上市公司首次向收購人及其關聯人購買資產的董事會決議前一個交易日的股份的比例達到100%以上;
6、上市公司向收購人及其關聯人購買資產雖未達到上述第(1)至第(5)項標準,但可能導致上市公司主營業務發生根本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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