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主板和中小板首發股票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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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主板和中小板首發股票的條件
(1)持續經營時間
①發行人應當是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②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并達3年以上。
(2)主營業務、控制權、經營權的穩定性
發行人最近3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3)財務狀況良好
①凈利潤
最近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較低者為計算依據。
②現金流量凈額或營業收入(符合其一即可)
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最近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
③股本總額: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3000萬元。
④無形資產
最近一期期末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水面養殖權和采礦權等后)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于20%。
⑤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4)發行人不存在法定的違法行為
①最近36個月內未經法定機關核準,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過證券;或者有關違法行為雖然發生在36個月前,但目前仍處于持續狀態。
②最近36個月內違反工商、稅收、土地、環保、海關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受到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
③最近36個月內曾向中國證監會提出發行申請,但報送的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或者不符合發行條件以欺騙手段騙取發行核準;或者以不正當手段干擾中國證監會及其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工作;或者偽造、變造發行人或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簽字、蓋章。
④本次報送的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⑤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
⑥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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