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組的職權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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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組的職權:
(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通知、公告債權人;
(3)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4)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5)清理債權、債務;
(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7)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清算程序:
1.通知債權人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全國或者公司注冊登記地省級有影響的報紙上公告。
2.債權申報和登記
(1)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2)債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未申報債權,在公司清算程序終結前補充申報的,清算組應予登記。
3.清算方案的確認
(1)公司自行清算的,清算方案應當報股東(大)會決議確認。
(2)人民法院組織清算的,清算方案應當報人民法院確認。
4.公告公司終止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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