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組的組成有哪些
精選回答
清算組的組成:
1、自行清算:公司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2、人民法院清算組
(1)有下列情形之一,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清算組進行清算時,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①公司解散逾期(15日)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
②雖然成立清算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③違法清算可能嚴重損害債權人或者股東利益的。
(2)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清算組成員可以從下列人員或者機構中產生:
①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②依法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
③依法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中具備相關專業知識并取得執業資格的人員。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1、通知、公告債權人;
2、接管公司的財產、印章和賬簿、文件等資料;
3、調查、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4、決定公司的內部管理事務;
5、決定公司的日常開支和其他必要開支;
6、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7、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8、清理債權、債務;
9、管理和處分公司財產,并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10、代表公司參加訴訟、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11、辦理公司注銷登記等終結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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