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會的會議制度是什么
精選回答
股東會的會議制度:
先約定后法定
會議通知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5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但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
表決權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定
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以后的股東會會議
公司設立董事會的,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履行職責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履行職責的,由“半數以上”(≥1/2)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會不履行職責的,由監事會召集和主持;
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臨時股東會的召開條件
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提議召開;
1/3以上的董事提議召開;
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監事)提議召開。
股東會的特別決議
修改公司章程;
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變更公司形式(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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