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事會的職權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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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事會的職權是檢查公司財務;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并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調查費用由公司承擔)。
股東是公司的最高權利機關,它由全體股東組成,對公司重大事項進行決策,有權選任和解除董事,并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有廣泛的決定權。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1/3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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