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欺詐的法律責任_2020年注會《經濟法》答疑
對于一艘盲目航行沒有目標的船來說,所有的風都是逆風。小奧為各位考生整理了注冊會計師經濟法的答疑,小伙伴快進來看看吧!
甲為某上市公司董事。2018年1月8日和22日,甲通過其配偶的證券賬戶,以20元/股和21元/股的價格,先后買入本公司股票2萬股和4萬股。同年7月9日,甲以22元/股的價格將6萬股全部賣出。根據證券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甲通過上述交易所得收益中,應當歸入公司的金額是( )。
A.2萬元
B.4萬元
C.6萬元
D.0
正確答案:B
【提問】如果是豁免核準,要備案嗎?
【答疑】勤奮可愛的學員,你好:
如果是豁免核準,不需要備案。
每天努力,就會看到不一樣的自己,加油!
生活最大的危險就是一個空虛的心靈。小奧這里會繼續(xù)幫助大家,為大家更新注冊會計師考試答疑的!
注:答疑內容出自東奧《經濟法》教研團隊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