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_2020年注會《經濟法》答疑
學習注會卻懶于背誦是不行的,與其囫圇吞棗走馬觀花的看十遍課本,不如仔仔細細的背一遍。小奧為各位考生整理了注冊會計師經濟法的答疑,小伙伴快進來看看吧!
2017年1月,甲公司聘任張某為公司的總經理,同時擔任法定代表人,負責與乙公司的業務往來。2019年1月甲公司將張某解聘,但沒有收回張某所持蓋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書,也沒有通知乙公司。2019年5月,張某以甲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持蓋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書,與乙公司簽訂了一份買賣合同。根據代理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該買賣合同效力的說法中,正確的是( )。
A.合同無效
B.合同有效
C.合同效力待定
D.合同可撤銷
正確答案:B
【提問】這個題說甲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去簽合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很容易核實,已公司怎么會有理由相信甲有權代理?在其他的題中怎么判斷相對人是否有過錯?
【答疑】尊敬的學員,您好:
按照紙面的意思理解就可以,不需要考慮實際問題,因為這是考試試題,并不是現實當中的“打官司”,題目說,甲公司將張某解聘,但是沒有將解聘張某的消息通知給有著業務往來的并基于長期合作而特別信任張某的乙公司,進而乙公司簽訂了該買賣合同,錯全在甲公司,所以這種情形就屬于表見代理,合同有效。其他題目中只要該通知的沒有通知,相對人也確實不知情的,相對人就沒有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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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答疑內容出自東奧《經濟法》教研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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