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法律制度抵押權_2019年注會《經濟法》答疑精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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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題】
陳某向賀某借款100萬元,期限1年。張某為該筆借款提供保證,陳某同時以其房屋提供抵押擔保并辦理了登記。陳某未按期還款,賀某擬放棄對陳某房屋的抵押權,張某對此表示反對。根據物權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賀某不得放棄抵押權,因為張某不同意
B.若賀某放棄抵押權,張某仍應對全部債務承擔保證責任
C.若賀某放棄抵押權,則張某對全部債務免除保證責任
D.若賀某放棄抵押權,則張某在賀某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正確答案:D
【知識點】抵押權
答案解析:主債務人以自己的財產設定抵押,抵押權人放棄該抵押權的,其他擔保人在抵押權人喪失優先受償權益的范圍內免除擔保責任,但其他擔保人承諾仍然提供擔保的除外。
解題思路:頁碼:該知識點在教材P67。
原因分析:D選項,只要是債務人(陳某)以自己的財產提供抵押的,無論擔保主債權的全部還是部分,債權人(賀某)都要首先行使抵押權實現債權。若債權人(賀某)放棄這部分抵押權的,其他擔保人(張某)在該(賀某放棄的部分)范圍內免除擔保責任。但其他擔保人承諾仍然提供擔保的除外。本案中,賀某擬放棄對陳某房屋的抵押權,如果房屋價值是80萬元,張某的保證責任100萬元-80萬元=20萬元。
【問題】第18講07考點,“對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和“承擔民事責任”分別是什么意思?有什么區別?具體承擔什么內容?
【答疑】
1.您的理解是正確的,善意取得中的“善意”要件,只是滿足其構成要件的一項而已,所以并不是只要是“善意第三人”就能善意取得。
2.您要清楚的理解一下,并不是只要有“善意第三人”出現,就出現善意取得的問題,他兩不是如影相隨的,在別的法律規范中也會涉及“善意第三人”的問題,且規則與“善意取得”不一樣。
3.善意取得的善意第三人,在質的的要求上,(1)主觀上,不知道轉讓人無權處分;(2)受讓人對不知“無重大過失”;(3)善意的時點,受讓人須于已完成不動產轉移登記或者交付動產之前為善意。
4.對的,您的理解是正確的。
又是新的一天了,大家要堅持學習,不要辜負時光。東奧祝同學們順利通關注冊會計師考試。
注:答疑內容出自東奧《經濟法》教研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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