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權與質權的區別是什么
精選回答
答案:
從注會考試的角度分析,可以按照下面來掌握:
1.留置權,是指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占有的債務人的動產,并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其中,債權人為留置權人,占有的動產為留置財產。留置權的行使對象僅限于動產,而且必須是債權人合法占有的動產,如果因侵權行為非法占有的,不能產生留置權。債權人的債權未屆清償期,其交付或者返還所占有的標的物的義務已屆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權。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債務人無支付能力的除外。
2.質押,是指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或者權利出質給債權人,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時,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或者權利優先受償。其中,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或者質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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