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會議_2019年注會《經濟法》答疑精華
備考注冊會計師時,知識點的學習和習題的練習尤為重要,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注冊會計師經濟法相關的答疑,快來看看同學們在備考時都遇到了哪些問題吧!
【例題】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債權人會議職權的有( )。
A.更換管理人
B.選任和更換債權人委員會中的債權人成員
C.決定繼續或者停止債務人的營業
D.對破產申請受理前成立而債務人和對方當事人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有權決定解除或者繼續履行
正確答案:B,C
【知識點】債權人會議
答案解析:1、選項A:屬于“人民法院”的職權;2、選項D:屬于“管理人”的職權。
【問題】老師,這兩項不都是管理人的職責嗎?
【答疑】決定繼續或者停止債務人的營業,屬于債權人會議的職責。在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前,決定繼續或者停止債務人的營業是由管理人來進行的。
為了幫助各位考生更順利地進行注會備考,東奧小編會每天選出一些注會經濟法常見問題及回答,東奧祝同學們順利通關注冊會計師考試!
注:答疑內容出自東奧《經濟法》教研團隊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