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發行和轉讓_2019注會《經濟法》答疑精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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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題】甲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甲公司有關人員的下列股份轉讓行為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
A.李某于2018年4月將其持有的甲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2000股一次性轉讓
B.董事羅某于2018年5月將其持有的甲公司全部股份800股一次性轉讓
C.董事吳某于2018年8月將其持有的甲公司全部股份500股一次性轉讓
D.經理王某2019年1月離職,2019年6月將其持有的甲公司全部股份5000股一次性轉讓
正確答案:C
【知識點】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發行和轉讓
答案解析 :(1)選項A: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2)選項B: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3)選項C: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但其所持股份不超過1000股的,可以一次性全部轉讓,不受25%的限制;(4)選項D: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后6個月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問題】此題B為什么錯誤
【答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甲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董事羅某于2018年5月將其持有的甲公司全部股份800股一次性轉讓,時間間隔在1年以內,不得轉讓。
努力不一定有結果,但不努力一定沒有結果。所以大家要認真備考,加倍努力的學習。小編在這里預祝大家都能通過注冊會計師考試。
注:答疑內容出自東奧《經濟法》教研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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