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移轉_2019年注會《經濟法》答疑精華
2019年注冊會計師備考已經開始了,一些同學在備考注會經濟法時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移轉不是特別理解,為了幫助同學們學習,東奧小編整理了注會經濟法相關知識點答疑精華,同學們快來看吧!
【例題】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有關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下列各項中,屬于該有關決議的有( )。
A.公司合并的決議
B.公司轉讓主要財產的決議
C.公司增加注冊資本的決議
D.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
正確答案:A,B
【知識點】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移轉
【問題】免征增值稅和零稅率總是區分不了,他們有什么明顯特點能區別嗎?
【答疑】沒有特別具體的規定。但是大體規律還是有的~
零稅率指的是免銷項稅,同時對應的進項稅可以抵扣,抵扣不完的可以退還。所以所說的退稅指的就是退曾經承擔的進項稅。
免稅指的是免銷項稅,不得抵扣進項稅。
對于零稅率,是向國外提供的,那么提供的這些服務在我國會有進項稅。也就是說有可退的稅額。
但是對于免稅,比如說工程項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務,比如在美國提供建筑服務,需要的建筑材料一定是在美國當地采購而不是從我國采購完了運往美國,所以這樣看的話,沒有產生我國的進項稅,也就是沒有可退的稅額,所以只免稅,不退稅;再比如“存儲地點在境外的倉儲服務”,倉庫肯定是境外的倉庫,所以我國的納稅人提供的只是倉儲服務,從國外租倉庫或者買倉庫,都不涉及我國的進項稅,所以無稅可退。一般免稅的項目大概都遵循這個規律,您可以從這個角度理解記憶。
以上內容是東奧分享的注會經濟法相關知識點答疑精華,希望能夠助力同學們備考,東奧祝同學們順利通關注冊會計師考試!
注:答疑內容出自東奧《經濟法》教研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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