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權_2019年注會《稅法》答疑精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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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題】根據物權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選項中,屬于房地產讓與禁止的有( )
A.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于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30%
B.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C.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D.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正確答案:B,C,D
【知識點】用益物權
答案解析:選項A,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①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②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于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25%以上,屬于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③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問題】共有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怎么得出選項C是共同共有的?題目只說了共有房產,并沒有說是什么形式的共有啊。
【答疑】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這是選項C的說法,選項C并沒有提到共同共有的問題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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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答疑內容出自東奧《經濟法》教研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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