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終止_2019年注會《經濟法》答疑精華
備考2019年注冊會計師一定要規劃好學習任務,打好基礎。為了幫助各位考生更順利地進行注會備考,東奧小編選出一些注會經濟法常見問題及回答,快來看吧!
【例題】甲、乙雙方簽訂一份合同,約定甲向乙購買水泥10噸。乙按約定日期向甲交貨,但甲因躲避他人債務不知去向。乙無奈,將水泥提存。提存當晚,突降特大暴雨,庫房坍塌,水泥被水浸泡,全部毀損。1個月后,甲躲債歸來,請求乙交付水泥。乙拒絕,并要求甲支付水泥價款和提存費用。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
A.乙的合同義務已履行完畢,有權拒絕甲交付水泥的請求
B.水泥毀損的損失應由甲承擔
C.乙有權要求甲支付水泥價款
D.乙無權要求甲支付提存費用
答案:A,B,C
【知識點】合同的終止
【問題】買賣合同中,甲買乙的貨物,乙付款給甲,如果沒付款的情況下,甲下落不明,乙只能選擇提存嗎?不能不履行合同嗎?不明白提存的意義在哪?
【答疑】甲下落不明,乙不提存的話,乙不履行合同的話,就會一直拿著水泥,對其的正常經營活動是一個損害。這里是甲付款,乙交貨。意義就在于即使的解決了雙方的債權債務關系,促進經濟的流轉,不然,債權人總是玩失蹤,債務人只能將貨物爛在自己的手里,這是不可以的。
備考注冊會計師時,知識點的學習和習題的練習尤為重要,希望小編整理的以上注會經濟法答疑精華能夠為大家備戰2019年注冊會計師助力。
注:答疑內容出自東奧《經濟法》教務專家團隊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