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_2019年注會《經濟法》答疑精華
崇高的理想就像生長在高山上的鮮花。如果要摘下它,勤奮才能是攀登的繩索。以下內容是小編整理的注冊會計師經濟法科目答疑精華,同學們快來看吧!
【知識點】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問題】分不清3個無效的區別,能具體分析下這3個無效怎么區分嗎?
【答疑】老師給您解釋一下這個無效的區別。
1.絕對無效,是絕對不會有效的,違法公序良俗、法律原則的,都是絕對無效的(從開始就無效),不能補正。
2.如果雙方簽訂的合同違反國家的法律,這種合同是當然無效,不以雙方的意志為轉移。但是當然無效的情形下,可以通過當事人的補正行為而讓合同有效。例如,一開始是違章建筑,違法當然無效,但是后來辦理下來了相關建設許可證就有效啦。(可以從無效變成有效);
3.如果雙方簽訂的合同是可變更可撤銷的,例如因欺詐而為的合同,這種合同不是當然無效,只有在受欺詐方主張撤銷合同時才導致合同的自始無效(自撤銷后一開始就是失效,但是它合法有效過)。
讀書勤乃有,不勤腹中虛,每一發奮努力的背后,必有加倍的賞賜。東奧預祝同學們順利通過注冊會計師考試!
注:答疑內容出自東奧《經濟法》教務專家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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