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的中止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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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中止是指在訴訟時效屆滿前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一定法定事由的發(fā)生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訴訟時效期間暫停計算,待中止時效的法定事由消除后,繼續(xù)進行訴訟時效。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3)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chǎn)管理人;
(4)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需要注意的是,訴訟時效的中止和中斷是不同的,了解更多請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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