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注冊會計師考試4月1日起開始報名,目前處于預習階段,大家可以根據報考科目合理安排備考時間。為了幫助大家提升備考效率,東奧小編根據2015年注會教材整理了2016年注冊會計師考試預習知識點,祝大家備考愉快!下面是2016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知識點: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接受贈與、獎勵、獲得報酬等純獲益的行為,屬于有效行為。
(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實施某些與其年齡相適應的細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法律行為(如9歲的男孩從小賣部購買了1元的雪糕),該行為有效。
(3)除上述情形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獨立實施的民事行為,屬于無效民事行為。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1)合同
①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純獲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合同,直接有效。
②除上述情形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屬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2)單方民事行為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獨立實施的合同以外的行為(如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訂立的遺囑),屬于無效的民事行為。
3.欺詐
(1)合同
①因欺詐而訂立的合同,不損害國家利益的,屬于可變更、可撤銷合同。
②因欺詐而訂立的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屬于無效合同。
(2)單方民事行為
因欺詐而實施的單方民事行為(如債務的免除),屬于無效民事行為。
4.脅迫
(1)合同
①因脅迫而訂立的合同,不損害國家利益的,屬于可變更、可撤銷合同。
②因脅迫而訂立的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屬于無效合同。
(2)單方民事行為
因脅迫而實施的單方民事行為(如債務的免除),屬于無效民事行為。
5.乘人之危
(1)合同
因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不論是否損害國家利益,一律屬于可變更、可撤銷合同。
(2)單方民事行為
責任編輯:子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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